馬國惡男愛慕女同事 竟裝「針孔」偷拍更衣如廁下場慘了

馬來西亞籍黃姓男子在高雄某飯店工作,並裝設針孔偷拍女同事更衣、如廁畫面,高雄地院判他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本報資料畫面)

馬來西亞籍黃姓男子在高雄某飯店工作,他因愛慕職場女同事,爲了掌握女同事完整作息,竟在備品室天花板上裝設針孔鏡頭,攝錄女同事換衣服、如廁畫面,直到某天女同事瞥見天花板上有異物才驚覺遭偷拍;警方獲報後追查並蒐證,將黃男移送偵辦,高雄地院判黃男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

判決指出,馬來西亞籍黃男於高雄某飯店工作,他在2024年2月至7月間因爲愛慕女同事,想掌握女同事完整作息,先是在飯店33樓備品室內裝設針孔攝影機,錄下女同事更衣畫面;同年8月份,女同事被調至飯店20樓服務,黃男竟也將攝影機組移到20樓的備品室天花板,且再加裝1組攝影鏡頭於20樓廁所,拍下女同事更衣、如廁影像。

直到某天女同事在備品室休息時,發現天花板上有異物,一看竟然是針孔鏡頭,驚覺自己遭偷拍立刻報警,警方先是在攝影機內擷取出黃男測試機器的畫面,再循線查出黃男住處垃圾回收場有該針孔攝影機及配件2組,雖然偷拍時間長達半年以上,大部分的影像黃男皆已刪除,但仍有存下1段女同事如廁影像,足以證實黃男偷拍事實。

黃男向法官供稱,他不知道女同事會在備品室更衣,辯稱安裝針孔目的只是想了解女同事生活作息,但法官認爲,黃男已知有拍到女同事更衣畫面,還繼續拍,而攝影機位置也有可能拍下其他同事私密畫面,最終判黃男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新臺幣2000元爲易科罰金折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