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內強押2女員工性侵一審判8年 美甲店色老闆100萬交保換免押
司法院
高雄一家美甲沙龍蘇姓負責人,被控多次對兩名女員工性侵與猥褻,一審判刑8年。蘇男日前以他案發後即退出經營,被害人亦均離職,彼此再無接觸且事後雙方達成和解,聲請具保停押。高雄高分院裁定蘇男交保1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停止羈押。
判決指出,蘇男在高雄市經營美甲美睫沙龍,自2023年8月至去年1月間,先後在辦公室沙發、儲物間等地,對該沙龍行政美編強脫褲子性侵,並多次猥褻其胸部、臀部;另趁紋繡師等家人時壓制性侵,還強迫手淫。
一審審理時,蘇男矢口否認,辯稱與行政美編有曖昧、是合意性行爲,甚至指控是遭設局。但法官依據雙方LINE對話截圖「在舊店的時候沙發上,爲何要強行脫我褲子性侵我…」、被害人蒐證影片、醫療診斷證明,加上事後2名被害人均出現急性壓力反應與失眠症,情緒崩潰,不採信蘇男說詞。
法官痛斥蘇男身爲僱主,竟無視員工拒絕,短時間內犯下2次強制性交、4次強制猥褻,且犯後毫無悔意,否認到底,還未賠償受害者,判處有期徒刑8年。
案經上訴,蘇男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考量蘇男已退出該店經營,且被害人均已離職而未有往來,且雙方於二審審理中達成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法官交保,認爲蘇無繼續羈押之必要,裁定蘇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停止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