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性侵新北衛生局女職員 前老闆和解二審改判2年
新北衛生局女職員指控性侵 前老闆和解二審獲改判2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廖姓物理治療師遭控2017年性侵前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一審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二審高院審酌廖男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已給付部分款項等一切情狀,改判刑2年。可上訴確定。
廖是某物理治療所負責人,被害女子則任職於該所,並居住於員工宿舍。廖、被害女子及某男性職員2017年9月16日晚間參加治療所之員工聚餐飲酒後,一同返回治療所休息。隔天日該男性職員有事先離開,廖至廁所嘔吐,藉故要求被害人至廁所,待她聞訊前來,廖出手強抱她。
她拒絕後廖仍未罷手,強將她拖拉至她房間內性侵。數天後,廖向她下跪道歉,表示因喜歡她,一時忍不住而鑄此錯事,希望她與其交往,其會與配偶離婚,並給她名分,她雖因此身心受創,然經掙扎權衡,仍選擇息事寧人,並與廖交往。
2020年7月3日下午,她因遭匿名檢舉稱與廖間有不正常男女關係,而接受任職單位人事室人員約詢,乃於約談時將上情全盤拖出,約談結束後,並於同日下午5時許在「臉書」公開貼文,揭露自己遭廖性侵過程等內容後結束生命。
一審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二審高院審酌廖男飾詞否認犯行,並無悔意,但於高院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已給付部分款項等一切情狀,改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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