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主任嗆前女友「懷孕被哪隻狗X」遭判拘 提新事證逆轉獲無罪
▲陳姓男子因對前女友辱罵「被狗X」,一、二審遭法院判拘役59日,陳男不服聲請再審,近日改判無罪確定 。(合成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潘鳳威/臺北報導
陳姓男子與前女友小倩(化名)因分手後有嫌隙,某日在辦公室發生口角,陳男一氣之下竟嗆「懷孕的時候不知被哪隻狗X的」,現場同事全都聽得一清二楚,前任不堪受辱對他提告妨害名譽。一、二審均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男拘役59日。陳男不服並提出新事證,高院最終撤回原判,改判陳男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擔任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工務室主任的陳男與小倩原爲情侶關係,後因分手鬧得不愉快,於2021年7月30日下午3時許,在臺大醫院的辦公室內爆發口角爭執,陳男一時理智斷裂嗆「懷孕的時候不知被哪隻狗X的」,小倩因不堪名譽受辱報警處理,陳男遭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期間,陳男辯稱說出「被狗X」的主因是2015年6月間,小倩傳了墮胎同意書給他,誣指是他讓自己懷孕,陳男便要小倩去做DNA鑑定證明,卻無下文,時隔多年後,陳男輾轉得知小倩外傳此事大爲光火,造成他與現任女友困擾,纔會脫口而出此言,且該言論之場合並不符合不特定人多數人在場之公然要件,故不成立公然侮辱罪。
法官認爲,陳男以言語將小倩與狗類比,暗指其懷孕是與狗交配所致,嚴重貶損其人格與社會評價,構成明顯侮辱。且當時辦公室內有兩名同事在場,空間開放,民衆與同仁可自由進出,已符合公然要件,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9日。陳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陳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決確定。
不過陳男認爲原審法官未完整調查證據、關鍵部分未被採納,可能影響案件結果。陳男指出,現場兩名現場證人均表示未聽到他有侮辱性言論,但原審法官並未在判決中詳加說明與考量。此外,他拿出一段事件現場的完整影像,顯示當時情境與原審法官認定不同,向法院聲請再審。
高院法官再審認爲,陳男因不滿小倩談及往事影響其現任感情,曾以「不知被哪隻狗操的」等粗俗語言發泄情緒,雖言語不雅,但屬偶發性、短暫發言,未造成實質名譽損害,言論尚在一般人可忍受範圍內,陳的言論自由應優於小倩的名譽權,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男無罪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