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三重軟飯男殺妻一家3代喊不後悔 國民法官判3死刑
張男(中)連殺妻子、岳母、繼子祖孫三代,去年5月12日遭警方逮捕,帶回三重警分局時仍緊抱妻子的愛犬。(中時資料照)
新北市三重區2024年5月發生祖孫3代滅門血案。25歲男子張泓毅因感情與金錢等問題,先後殺害30歲陳姓妻子、69歲劉姓岳母,接着虐殺年僅3歲的繼子。犯案後,他甚至毫無悔意表示「不後悔」。案件經國民法官審理,依殺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張男3個死刑,成爲《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首起死刑判決,寫下司法紀錄。
回顧案發經過,2024年5月1日凌晨,張泓毅疑似積欠賭債,又懷疑妻子外遇,竟趁妻子熟睡時,以枕頭與雙手勒斃對方;隔日凌晨3時許,他再度犯案,在岳母房內徒手將其勒斃;同日下午5時許,張男又把繼子抱到主臥室,以雙手和充電線勒住頸部,並將毛巾塞入繼子口中,導致繼子窒息死亡。
行兇後,張男竊取妻子與岳母的身分證、信用卡並盜領金錢,還搜刮妻子10萬餘元現金,期間還使用死者手機回覆訊息,企圖製造假象。他在家伴屍5天后,於5月6日匆匆帶着妻子的愛犬「糯米」逃亡。最終因69歲劉姓婦人的長女(張男大姑)多日未能聯繫上母親,且住處也無人應門,加上屋內傳出異味,請鎖匠開門後才揭發這起滅門慘案。警方循線追查,隨後於臺中某套房逮捕張男。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認爲張男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的連續殺人,也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且被害人爲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的69歲老年人、3歲幼童,均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之要件;審酌上情,依2個殺人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連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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