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弒母判20年 國民法官認手段兇殘無悔意
▲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爲許男行兇後態度冷靜、反社會傾向明顯,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歸仁區2023年12月間發生弒母慘案,56歲許姓男子疑似酒後情緒失控,因母親拒絕起牀又疑似跌倒,竟持尖刀猛刺仰躺在地的79歲中風母親胸口3刀,其中一刀貫穿背部而傷重不治,臺南地院國民法官認許男犯後未立即悔意、行兇手段兇殘,且家屬至今難以釋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命案發生在2023年12月13日清晨6時10分許,地點在臺南市歸仁區大吉一街。案發當時,許母因中風臥牀多時,由許男擔任主要照顧者,死者女兒表示,弟弟平時不喝酒還好,但一旦飲酒後情緒波動劇烈,疑似長期照顧壓力爆發才釀成悲劇。行兇後許男自殘割頸,並用LINE傳訊家人稱「媽媽不會痛了」,接着騎腳踏車逃往成功路二段公墓再度自殘。警方當日上午11時45分在公墓尋獲許男,送醫戒護。
檢方指出,相驗結果顯示許母胸口3處刀傷爲致命傷,死因爲血、氣胸並硬膜下出血,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調查也發現,案發前並無家庭暴力或高風險通報紀錄。案發後,警方即協助許母三名女兒聲請保護令,並通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介入。
經審理,許男當庭坦承犯行,國民法官合議庭認定其自白內容與證據相符,包括現場勘察報告、LINE通訊紀錄及成功大學法醫解剖報告等。合議庭認爲許男犯後未立即悔意、行兇手段兇殘,且家屬至今難以釋懷,認定不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檢察官建議無期徒刑,辯護人請求8年徒刑,法院最終量處20年有期徒刑,查扣兇刀沒收。
法院強調,儘管許男長期照顧母親、並非全然不孝,亦獲部分家人原諒,但案發時並無經濟壓力,也非全日照護者,犯後冷靜、逃避責任,仍屬重大社會危害。本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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