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燒烤店命案 國民法官認無殺人故意!判刑6年
去年除夕夜,臺南東區生產路一家燒烤店發生兇殺案,鄭男找胞兄分持斧頭、球棒前往周男經營燒烤店討公道,雙方爆發衝突,周男拿摺疊刀刺死鄭男,今天遭判6年。(讀者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去年除夕,臺南東區生產路1家燒烤店驚傳兇殺案,鄭男因朋友債務問題,與燒烤店周姓老闆於臉書互嗆,除夕夜與胞兄持斧頭、球棒前往討公道,雙方爆發衝突。周持摺疊刀刺傷鄭胸部,鄭送醫不治,檢方認雙方約戰,起訴周殺人罪,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3日宣判,認周無殺人故意,以傷害致死罪判6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周男與男鄭相約去年2月9日晚間碰面,鄭當晚8點50分持斧頭前往周經營的燒烤店,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周拿出摺疊刀反擊且持續攻擊鄭的身體、左側頭部及胸腔等部位,造成鄭因心臟破裂大量出水及氣血胸,鄭送醫急救,當晚10時15分宣告不治。
臺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開庭審理,鄭男律師表示,案發時,鄭及胞兄分持斧頭、球棒進入燒烤店,周基於自保揮擊摺疊刀,過程中也是鄭先發動攻擊,周則舉手抵擋。律師還以周家中監視器畫面佐證,指案發當時雙方對話並沒有「約戰」意思。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爲,檢方所訴「約戰」並不存在,周是正當防衛,但有防衛過當之虞,改以傷害致死罪,判6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