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臺南燒烤店命案 國民法官法庭認兇嫌防衛過當判6年

臺南鄭姓男子爲朋友債務與東區燒烤店周姓老闆在臉書上互嗆,去年除夕夜找來胞兄分持斧頭、球棒登門討公道,周拿出摺疊刀反擊,刺入鄭左胸腹送醫不治,國民法官法庭認爲,周被動反擊後奪下鄭斧頭後,卻選擇持刀刺入鄭左胸腹部,防衛行爲顯然過當,認周犯傷害致死罪判6年。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周及鄭原爲認識多年朋友,雙方糾紛起因於雙方友人間一筆4萬多元的債務,二人均非當事人,此外也無其他重大仇恨,難認周有因此殺害鄭的動機。且案發當天是除夕,周在店裡與家人及親朋好友吃團圓飯,很難想像週會在此時刻想與鄭發生衝突,甚至殺害鄭。

同時,從案發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鄭先持斧頭敲碎店門口玻璃,隨即往周所在位置衝去,並雙手持斧頭朝周腿部揮砍,鄭胞兄也持球棒朝周揮擊,衝突過程中,是鄭一直不斷主動攻擊周,周才持摺疊刀被動反擊。

且依據法醫證詞、解剖鑑定報告得知,除了鄭左胸腹2處致命傷外,其餘多處傷勢雖然傷及皮下組織,但並非集中或位在人體重要部位,均無致命危險。

國民法官法庭指出,當雙方最後滑倒跌坐在冷氣機旁,鄭仍勒住周的脖子直到無力鬆手,不見周有任何追擊的行爲,也沒有妨礙或制止友人報警、叫救護車,或選擇逃離現場。綜合雙方衝突起因、鄭傷勢、過程中及結束後的行爲舉止加以判斷,周主觀上應是基於傷害故意,而非殺人故意。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周行爲犯傷害致死罪,案發當時周遭受來自鄭的不法侵害。周被動反擊,且是爲了排除其不法侵害,符合防衛行爲。然而,衝突時,周奪下鄭所持斧頭後,鄭僅以拳腳毆打周,但周卻選擇持刀刺入鄭左胸腹部,造成鄭死亡,周防衛行爲顯然過當。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雙方爲多年認識的朋友,無深仇大恨,僅因他人間的債務糾紛,在臉書上持續互相叫囂,直至案發當晚,鄭與周通話後才持斧頭前往其經營的燒烤店。

在雙方衝突過程中,鄭未能剋制自己的情緒,先持斧頭朝周揮砍,斧頭遭周奪下後,仍不斷以拳腳攻擊周,可見本案衝突鄭也要負起相當的責任,而周面對此突如其來的不法侵害,在情急防衛自身的生命、身體安全下,也持摺疊刀過度反擊,造成鄭不幸死亡的結果,家屬自此天人永隔,承受難以抹滅的傷痛及影響其家庭未來規畫。

周雖坦承傷害致死的犯行,但於鄭傷重倒地時,仍有對鄭叫囂,且刪除臉書貼文滅證,直至審理結束前,仍未能與鄭家屬達成和解並取得其寬恕,盡力彌補家屬所受損害。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雙方衝突時,周男奪下鄭男所持斧頭後,鄭男僅以拳腳毆打周男,但周男卻選擇持刀刺入鄭男左胸腹部,造成鄭男死亡,防衛行爲顯然過當。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