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毒駕撞死人「驗尿偷加水」 國民法官判8年:悔意不足

▲毒駕闖紅燈撞死騎士,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判貨車男8年刑。(示意圖/ETToday記者攝)

記者黃宥寧、劉昌鬆/新北報導

新北市黃姓男子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竟仍駕駛小貨車上路,今年2月清晨在新莊區化成路闖紅燈,猛撞前方停等紅燈的李姓機車騎士,造成李男身亡。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今(26)日下午5時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共同宣判,依「毒駕致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出,黃男於今年2月16日凌晨施用甲基安非他命,2月18日清晨4時48分駕駛小貨車行經新莊區化成路往中原東路方向,遇號誌顯示紅燈卻未停車,直接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李姓騎士,導致人車倒地,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最終傷重不治。

然而,黃男雖在案發後主動承認肇事,刑事上符合自首要件,但他曾拒絕驗尿,後又在驗尿時摻水稀釋,顯示悔意不足,故不予減刑;且其有施用毒品前科與多次交通違規紀錄,素行不佳,加上雖在庭上認罪,卻未對死者家屬積極和解或賠償,難以獲得原諒。

合議庭認爲,黃男在施用毒品情況下仍執意駕車,嚴重罔顧公共安全,釀成一條人命無辜喪失,造成家屬難以平復的痛苦。審酌被害人母親、胞姊、胞弟及其代理人意見,並參酌檢察官求刑,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因而致人於死罪,量處黃男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