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小姐酒後毒駕撞死晨運婦!IG貼文狂譙髒話 國民法官判8年半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1名在舞廳上班的魏姓女子,2023年在飲酒、施用毒品及服用含FM2安眠藥後仍駕車上路,於安平區健康三街左轉時追撞孫姓女子,造成對方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送醫不治,經臺南地院國民法官等合議庭審理,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

臺南安平區2023年8月23日上午發生酒駕撞死人車禍,21歲魏姓熱褲妹開着奧迪酒駕上路,行經健康三街左轉府平路口時,撞死走在路邊的58歲孫姓女子,魏女在事發後還將車禍現場PO到IG、狂飆三字經,因而引爆民怨。

▲臺南地院21日就酒駕毒駕致死案宣判,舞小姐魏女被判刑8年6月。(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臺南地院指出,被告魏女於2023年8月23日5時30分許至同日7時20分許,在友人住處飲用酒類並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物後,駕駛車輛上路,於同日上午7時25分許,駛至臺南市安平區健康三街與府平路作左轉彎時,因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均降低,又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適有孫姓路人沿於府平路步行,遭魏女所駕駛之車輛追撞,孫女因此受有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胸部鈍力傷等傷害,經送醫不治死亡。

魏女於肇事後,經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57毫克,並收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

臺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時,魏女坦承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國民法官認爲被告魏女明知自己酒後且吸食毒品、服用安眠藥物,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均造成影響,且不顧自身已經有走路不穩的狀況,未以其他方式代步或留宿,心存僥倖地開車回家,可見被告是在無任何外界刺激、不得已的情況下,自己選擇了違法的行爲。被告危險駕駛行爲,撞死無辜的被害人,剝奪其寶貴的生命,從此和家屬天人永隔,與兒孫共享天倫之樂的期盼終成泡影,被告犯罪所生的損害非常嚴重。

合議庭同時考量,被告雖在案發現場自首並坦承犯行,但事發兩年來態度消極,未積極與家屬調解或支付喪葬費用,期間的收入盡挪爲他用,也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喪葬費用或擬定賠償計劃彌補過錯,讓人感受不到絲毫歉意。再衡量其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量處8年6月徒刑。本案得上訴。

臺南地院強調,本案是2025年首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公共危險案件,法院強調,酒駕、毒駕是對公共安全最直接的威脅,量刑已充分考量被告行爲對社會與被害家庭造成的重大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