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玩伴變仇家!清潔隊員談判釀雙屍命案 國民法官判24年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某清潔隊發生一起致命衝突,高姓清潔隊員不滿長期遭王姓同事欺壓,夥同友人上門「談判」,未料雙方當街持刀互砍,高男與同行廖姓友人身中多刀、失血過多不治,王男則重傷倖存,被依殺人罪起訴。士林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後,(21)日宣判,判處王男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沒收作案摺疊刀。

根據檢警調查,王男與高男皆是臺北市社會局輔導、以工代賑的社福對象,更是兒時玩伴,都受聘於大同區建成清潔隊。兩人在工作上頻繁發生口角,據同事表示,王男仗着資深,對高男頤指氣使,甚至對外稱高男是他的「小弟」,導致高男心生不滿,積怨已久。

2023年11月16日清晨4時許,高男難忍長期被欺壓,打電話約王男至住處樓下談判,並找來廖姓、李姓友人助陣,3人攜帶水果刀、警棍、鋁棒等器械以防萬一。

▲北市大同區發生一起血腥衝突,2男身亡。(示意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豈料談判過程不歡而散,雙方情緒激動,最終演變成激烈衝突,過程中持刀械互砍。其中李男見情勢不對,當場棄械逃跑,周遭住戶聽聞騷動後趕緊報警。警方到場時,發現高、廖、王3人滿身是血、倒臥現場,隨即緊急送醫,但高、廖2人因大量失血不治,王男身負重傷倖存,經治療後被依殺人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案件進入士林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調查目擊證人證詞後,認定王男攻擊手段凌厲,持摺疊刀對高男及廖男猛刺擊,造成2人大量出血身亡,並非一般性衝突,而是帶有明顯的殺人故意,駁回其「正當防衛」的說法。

國民法官庭審酌本案情節後,認爲無防衛過當或可減刑事由,最終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判處王男殺害高姓男子判12年、殺害廖姓男子1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沒收作案摺疊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