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清潔工砍死2人辯「正當防衛」 國民法庭今重判24年
臺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清潔工王建明2023年和同事高姓男子爭吵相約談判,涉持摺疊刀砍殺高男、廖男,2人傷重不治。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今天依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4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建明2023年11月16日凌晨4時許,在北市大同區蘭州街7號住處樓下,持刀柄爲15公分、刀刃爲12.5公分的摺疊刀,攻擊高男及陪同前來的廖男2人,致高男左側胸部被刀刺入、廖男左大腿上方被刀割刺等,經醫院救治,2人因大量出血不治死亡。
國民法官庭在今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審理期間,檢視相關證據,認爲王建明持有的摺疊刀有高殺傷力,死者2人都受到深度刺傷大量出血,又觀看現場監視器錄影後發現王建明攻擊手段兇狠,目擊證人也證稱雙方是互相砍殺,認爲王建明故意殺人。
過去開庭時,王建明均主張正當防衛,強調「如果不反擊會被當場擊殺」,但一審法庭認爲,死者高男的女友證稱,雙方案發前曾發生爭吵,王建明是知道高男是不懷好意前來,認爲王建明並非正當防衛。王建明對於死者2人均成立殺人罪犯行。
法庭認爲本案並無防衛過當和減刑事由存在,考量刑法第57條各款量刑因子後,王建明殺害高男部分,判有期徒刑12年,另殺害廖男部分,判有期徒刑14年,合併執行24年;另宣告沒收扣案摺疊刀。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