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僱主砍死泰籍女移工棄屍 國民法官重判14年半
已歸化我國的46歲泰籍林姓女子去年5月間,於大武崙砲臺附近產業道路殺害 31歲泰國籍女子並遺棄草叢致死。13日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將林女重判有期徒刑14年6月。(徐佑升攝)
已歸化我國的46歲泰籍林姓女子去年5月間,於大武崙砲臺附近產業道路殺害 31歲泰國籍女子並遺棄草叢致死。13日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將林女重判有期徒刑14年6月。(徐佑升攝)
已歸化我國的46歲泰籍林姓女子於去年5月間,騎車載運僱用才4天的31歲泰國籍女子「Suthida」至大武崙砲臺附近產業道路後,林女先以安全帽攻擊S女後又持刀猛砍導致S女大量出血後,竟直接騎車離開現場,導致S女身亡。13日國民法官開庭審理,林女辯稱有精神障礙但法庭不予採信,並依刑法故意殺人罪將林女重判有期徒刑14年6月,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S女當初持觀光簽證來臺逾期停留,經友人介紹,去年5月6日受僱林女家中負責清潔,並與獨居的林女同住。案發當晚,S女被林女載往大武崙產業道路時,她察覺有異後緊急打電話向友人求救,但後來友人聯繫不上報警。警方獲報後,去年5月11日清晨6時14分在大武崙輪胎步道旁草叢發現S女,但已明顯死亡。
法院判決書指出,原泰籍已歸化我國籍的46歲林女,去年5月間僱用同鄉S女從事清潔工作,卻在S女上工僅4天后,將她載往大武崙產業道路山區,要求S女自行留在該處,想要「丟包」她,但S女不從,雙方起爭執。
林女基於殺人之犯意,先持安全帽毆打S女頭部,導致被害人受有頭部鈍傷、小腦挫傷破裂之傷害,再以利刃揮刺S女,導致S女全身受有多處刀傷。
其中較大之傷口爲左大腿中段1處切割傷,致命處爲左手肘後刺切傷而大量出血,後續S女連忙跑進草叢躲避,林女明知S女因傷大量出血仍不予救護,丟棄兇刀及S女之手機後,自行騎乘機車返家,S女最終因左肱動脈大量出血而死亡。
經調閱監視器,警方鎖定林女涉案,但林女始終否認故意殺人,辯稱案發時精神病發作,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林女律師主張,S女身上27處刀傷分佈不一,致命刀傷位於左手肱骨,顯示林女當時只是亂揮砍,應僅構成7年以上傷害致死罪或遺棄致死罪,而非故意殺人。
但法庭綜合審理證詞、密錄器畫面、鑑識結果及案發前對話紀錄,並依據八里療養院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林女案發時精神狀況正常;而被告對於受害者並無悔意,亦未實質對被害人家屬做出賠償,砍殺遺棄S女手段兇殘,被告先前還有數次竊盜前科。
最終法院參酌被告因婚姻關係不順而離婚,生活難謂順遂,且被告具有藥物成癮及智能較爲低下,並有兒女須扶養等情形,綜合考量後,依刑法故意殺人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1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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