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 搬運工對女僱主稱需除煞 趁機亂摸 法官重判1年

彰化縣李姓男子前往女僱主家中擔任搬運工時,突對女僱主說她家中「有不好的東西」,他可幫忙除煞,女僱主因心生害怕,又覺得自己近期的確運勢不順,即聽從李男指示,李男要她掀起上衣,並以大拇指自女僱主的肚臍向上點壓至胸口,但女僱主覺得被侵犯而報警,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將李男判刑1年。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在臉書看到刊登徵求搬運廚具工人廣告,即向女僱主應徵,並前往幫忙搬運廚具,但他抵達後,卻故弄玄虛,對女僱主說「她家中有不好的東西,他可幫忙除煞」。李男即要她到小房間,把上衣拉到內衣下緣處,再以大拇指自女僱主肚臍向上點壓至胸口。

事後女僱主覺得被侵犯了而報警,李男則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他是爲了除煞,纔會這樣做,而且有獲得女僱主同意,並非強制猥褻。

女僱主說,當時李男對她說有無形的東西跟着她或在她家,因爲她過去一整年不太順利,就相信李男所言,因爲她也害怕家中有鬼,認爲如不讓李男除煞,害怕鬼魂會加害她。但李男對她按壓身體除煞時,她感覺被侵犯,心裡覺得害怕、不喜歡。

李男也說,平常如有熟識朋友遇到狀況,他會協助作法驅邪,一般除煞也是可以隔着衣服進行,只是效果比較不好。

法官認爲,李男竟對僅初次見面且毫無交情的女子宣稱可爲其驅邪除煞,甚至毫不避嫌要求女子掀起上衣,並直接觸碰其身體,顯然與他聲稱對熟識朋友才除煞行爲模式有異。

法官認爲,李男也未事先說明清楚其除煞手法,而是利用人性對超自然力量敬畏之心而陷入恐懼無法反抗情況下,以怪力亂神方式違反女子意願而爲強制猥褻行爲用以滿足個人性欲,對其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李男多年前也曾犯妨害性自主案件,顯示其素行不佳,因此將他判刑1年。

李姓男子以要除煞爲由,以大拇指自女僱主的肚臍向上點壓至胸口,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將李男判刑1年。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