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鬧分手她潑油縱火燒死3歲女!一審重判20年 二審卻撤回上訴

▲鄧姓女子縱火燒燬房屋,當時消防人員趕赴救援,仍無法阻止屋內3歲女童遭燒死。(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發生在2022年2月間的桃園大溪民宅縱火案,檢警查出,縱火的鄧姓女子,因與同伴遊姓女子鬧分手,恐嚇「要燒死你全家」,之後真的潑汽油縱火,結果燒死遊女的3歲女兒,遊女也嚴重燒傷。一審國民法官將鄧女重判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後,鄧女突然當庭「撤回上訴」。高院諭知候核辦。

檢方起訴指稱,鄧女(28歲)與遊女(32歲)2020年9月開始交往後,鄧女就搬進遊女位在桃園大溪的3樓鐵皮屋同居,並與遊女當時不到1歲的女兒同住。2女交往2年多,2022年底,遊女開始與廖姓前男友聯繫,廖男更在2023年1月前來探望女兒。當時鄧女就猛吃醋,大發雷霆,與遊女大吵一架,還恫嚇「要燒死你全家」。

2023年1月底,鄧女真的到加油站購買汽油,還潑灑在房間的枕頭上。遊女發現後,詢問鄧女,鄧女竟大方坦承,「對,我要把你家炸了。」鄧女也將剩下的汽油藏放在儲藏室內。

2女持續發生爭執,遊女更要求分手,並要鄧女搬走;鄧女不願意,再加上她想查看對方手機遭拒,更是暴怒。案發於2023年2月7日,上午9點多,遊女與女兒還在睡夢中時,鄧女取出汽油朝2母女潑灑,隨即引火。火勢隨即吞沒遊女以及3歲的女童,遊女衝到浴室灑水自救後,要衝出救護女兒,卻遭鄧女拉手攔阻,3歲女童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因燒灼傷而死亡,遊女身受重傷,鄧女也因燒傷被送醫治療。

檢警偵辦後,依照「家暴殺人罪」嫌,對鄧女提起公訴。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將鄧女判處有期徒刑20年,另外依照恐嚇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8日再度開庭審理本案。告訴人遊女委任律師指出,鄧女並無賠償能力,再加上她對遊女家庭造成太大傷害,不願原諒,也不接受和解。

而鄧女突然當庭對法官說,「我要撤回上訴」,法官錯愕,鄧女接着說,她上訴是希望能跟對方和解,表達歉意;但若對方不願和解,那就不需再爭執,她對一審判決「心悅誠服」。

鄧女雖然當庭撤回上訴,但檢方與告訴人均提出上訴,要求判處更重的刑度,因此本案仍需繼續審理,法官諭知本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