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油縱火燒死女伴3歲女!她出庭哽咽:我會承擔一切責任
▲鄧女潑汽油縱火燒死3歲女童,二審開庭時說自己會承擔一切責任。(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大溪2022年2月間發生一起民宅縱火案,縱火的鄧姓女子因與同伴遊姓女子鬧分手,最後憤而潑汽油縱火,燒死遊女的3歲女兒。一審國民法官將鄧女重判有期徒刑20年,案件上訴二審時,鄧女一度撤回上訴。全案於11日辯論終結,鄧女哽咽說自己會承擔一切責任,請法官依法判刑。
檢方起訴指稱,鄧女(28歲)與遊女(32歲)2020年9月開始交往後,鄧女就搬進遊女位在桃園大溪的3樓鐵皮屋同居,並與遊女當時不到1歲的女兒同住。2女交往2年多,2022年底,遊女開始與女兒生父、廖姓前男友聯繫,廖男更在2023年1月前來探望女兒。
事後鄧女吃醋、大發雷霆,與遊女大吵一架,恫嚇「要燒死你全家」。2023年1月底,鄧女真的到加油站購買汽油,還潑灑在房間的枕頭上。遊女發現後,詢問鄧女,鄧女坦承「對,我要把你家炸了。」並將剩下的汽油藏放在儲藏室內。2女持續發生爭執,遊女更要求分手,並要鄧女搬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
案發於2023年2月7日,上午9點多,遊女與女兒還在睡夢中時,鄧女取出汽油朝2母女潑灑,隨即引火。火勢隨即吞沒遊女以及3歲的女童,遊女衝到浴室灑水自救後,要衝出救護女兒,卻遭鄧女拉手攔阻,3歲女童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因燒灼傷而死亡,遊女身受重傷,鄧女也因燒傷被送醫治療。檢警偵辦後對鄧女提起公訴。
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依照「家暴殺人罪」將鄧女判處有期徒刑20年,另外依照恐嚇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鄧女一度撤回上訴,理由是因爲她上訴是希望能跟對方和解,表達歉意;但若對方不願和解,那就不需再爭執,她對一審判決「心悅誠服」。但因本案告訴人、檢察官均上訴,高等法院因此繼續開庭審理。
全案於11日再度開庭,鄧女對於案情一概不爭執,對於量刑也不爭執。至於告訴人則希望最少要判處無期徒刑,檢察官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而鄧女律師則請求維持20年的原判決。案件最後陳述階段,鄧女表示,自己會承擔一切責任,請求法官依法判決。法官諭知言詞辯論終結,於7月2日宣判。
鄧女還押時,記者詢問她是否後悔?承擔責任會怎麼做?鄧女均不願回答,坐上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