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小弟超不爽!狂男警局前潑8.5L汽油燒死人 二審仍判無期
▲黃男潑灑汽油殺死杜男,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被駁回。(圖/民衆提供)
記者郭玗潔/臺北報導
雲林縣黃姓男子因與杜姓男子有債務糾紛,又不滿遭杜男當「小弟」使喚,竟趁2人在臺中市第四警分局前停車場談判時,朝杜男潑灑8.5公升汽油,造成杜男全身嚴重燒燙傷,搶救2天不治。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依殺人罪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上訴被駁回,仍可上訴。
起訴指出,黃男(31歲)與杜男(38歲)是朋友關係,不過2人早已積怨,有債務糾紛,2023年7月24日上午,黃男在雲林縣要帶母親就醫,但杜男臨時要求黃男出來談判,邀他到臺中市南屯區第四警分局外碰面,強調一定要到。
黃男不滿赴約就無法載母親看病,還被當成「小弟」呼來喚去,心生怨恨,先在雲林買了11.9公升的汽油、水桶、火柴等物,到了第四分局後,與杜男大起口角,進而潑灑8.5公升的汽油在杜身上,接着賞了杜一巴掌,隨後點火引燃,得逞後聯絡高姓友人載他逃離現場。
分局警員察覺外面有火光,立刻通報消防人員到場滅火,緊急將杜男送醫搶救,但杜男搶救2天仍傷重不治。而黃男身體及衣物上也有多處燒傷,前往雲林縣虎尾院區就醫時,被警方當場查獲,由臺中地檢署依法起訴。
全案由國民法官審理,杜男胞姊日前出庭表示,家庭因弟弟離去而遭受重大打擊,請求國民法官判處死刑,認爲黃男在警察局門口殺人,無視法律、泯滅人性。
經國民法官審理,認黃男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再上訴被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