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前潑8.5公升汽油燒死人 囂張男二審仍逃死判無期

雲林黃姓男子因「刺青」一事找杜姓男子理論,囂張在臺中第四分局前方朝杜潑8.5公升汽油縱火燒死他,家屬淚求法院判死刑,檢察官也痛批黃目無法紀到極點;臺中地院一審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臺中高分院二審今上午宣判駁回,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30歲)2023年7月24日在雲林要載母親就醫,臨時被杜男叫來臺中,就黃弟找杜刺青是否完成一事談判,黃認爲杜挑撥他們兄弟感情,當天到臺中第四分局大門口前赴約,一下車就朝杜潑8.5公升汽油引燃,害杜嚴重燒燙傷慘死。

中院一審國民法庭時,杜男的姊姊悲喚弟弟名字問「你明明這麼年輕,就這樣走了」,更憤怒質問黃男「你在警察局門口殺人,到底有多無視法律、泯滅人性」、「至今到底有無悔意?」向法官、國民法官求處判黃男死刑。

公訴檢察官也提示杜男當下受傷照片,可見他遇害痛苦抱頭赤裸坐在地上,皮膚被燒到猶如披掛身上垂落的一張破布,痛斥黃男行爲簡直殘虐,還在警局前縱火,目無法紀到了極點,鑑定認爲黃有反社會、邊緣性人格,欠缺減刑因子,建請法院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男犯後雖被羈押但未禁見,家屬至法院一審開庭前都未收到他一句道歉,直到辯論終結後,黃才提出一張手寫信,表示自己衝動釀社會恐慌、對不起家屬,稱無能力賠償,但向菩薩發願吃素、唸經,還要記者「報導力道小一點」,以免家屬更傷心。

中院一審審酌,黃男和與死者是朋友無恩怨,僅因黃介紹弟弟給死者刺青,就有關黃弟是否已完成刺青一事,黃認爲死者和他弟弟說法不一要理論,就潑油縱火燒死人,手段殘忍、嚴重危害治安,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男當時在臺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大門前,朝杜男潑8.5公升汽油引燃燒死對方。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