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前潑8.5公升汽油縱火燒友慘死!狠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雲林黃姓男子竟在警局前對人潑汽油縱火,燒死對方。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雲林男子黃士廉,2023年間因財務糾紛,與杜姓友人相約在臺中市第四分局前談判,一言不合爆發口角。黃男取出預藏的汽油,潑灑在對方身上後縱火,被害人全身超過95%二、三度燒燙傷慘死。一二審均將黃男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30歲的黃男與杜男原本爲朋友,但杜男多年以來經常把黃男當成「細漢仔」(臺語「小弟」之意),任意使喚,黃男頗有微詞。而黃男介紹自己的弟弟讓杜男紋身,最後雙方對於紋身是否完成起了爭執,杜男相約黃男前來談判;而黃男原本排定當日要帶母親前往醫院回診,結果因此取消,讓黃男心有不甘。
案發於2023年7月24日,傍晚6點半左右,黃男先在雲林購買火柴、桶裝汽油,並在相約時間到臺中市第四分局外路旁等候。杜男隨後抵達,步行前來黃男車旁。等杜男接近後,黃男就先以8.5公升的汽油潑灑杜男,雙方隨即爆發口角,杜男伸手掌摑黃男左臉。黃男暴怒,立即以火柴點燃汽油,杜男旋遭火舌吞沒,火勢之大,連一旁的小客車都一併燒燬。杜男因全身超過95%二、三度傷燙傷,送醫急救2日後就身亡。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由臺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被害人家屬在庭上哭求國民法官將黃男判處死刑,但國民法官最後僅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時,黃男提出20萬元的和解金,請求和解,但被害人家屬不接受;另外黃男也提出手寫的悔過書,被害人家屬也不接受。不過二審法院認爲一審判決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量刑也妥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