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挖坑私藏49枚空包彈 中士判刑6月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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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1名郭姓中士班長日前到高雄鳳山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受訓,卻在訓練後忘記繳回49枚空包彈,他擔心遭長官責罵竟私自挖洞埋藏,誇張行徑被同袍目擊舉發,高雄地方法院依侵佔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判處郭姓中士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2年,須支付1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中士2023年12月從澎湖派至高雄鳳山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受訓,2024年6月6日射擊訓練結束時,應繳回所持的空包彈與彈匣,但他與同行的陳姓士官都忘記繳回。郭姓中士先將空包彈退出彈匣,僅繳回彈匣,再連同陳姓士官剩餘的空包彈一起蒐集起來,一併放進彈匣回收袋內藏起來,並未繳回空包彈。
郭姓中士事後愈想愈不安,又不敢直接向上報告,擔心事情敗露,竟跑到教練場鋼棚旁挖洞,將49枚空包彈埋在地下,企圖掩蓋錯誤。不料,誇張行徑被同袍看到並向上級檢舉,步兵學校通知高雄憲兵隊逮捕郭姓中士,調查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後,依侵佔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姓中士對其所犯案情直認不諱,並表示悔意。法官認爲,郭姓中士的行爲雖然敗壞軍紀,但因爲未將彈藥攜離營區或另作他用,對軍事戰力的危害有限,且審酌其家庭狀況,因此量處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讓他免於牢獄之災,另命支付10萬元給公庫及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以收警惕。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