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繳49顆空包彈怕被罵!中士班長竟「挖坑埋起來」 遭同袍目擊慘了

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一名中士班長受訓期間,因粗心忘了繳回49顆5.56公釐空包彈,竟跑到東山教練場野外鋼棚旁,挖土坑將空包彈埋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一名中士班長阿國(化名),在高雄受訓期間因粗心忘了繳回49顆5.56公釐空包彈,竟心生一計跑到東山教練場野外鋼棚旁,挖土坑將空包彈埋藏,過程因被同袍目擊遭舉發曝光。高雄地院認定其行爲構成侵佔侵佔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判處阿國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中士班長阿國於2023年12月11日起,被派駐至高雄鳳山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受訓,2024年6月6日因訓練而持有5.56釐空包彈,訓練於同日中午12點半結束,阿國原本應將所持有的空包彈全數繳回,但粗心的他卻將此事遺忘。

同日下午2點,部隊要回收彈匣時,阿國發現同袍也一樣忘了繳,他便將兩人持有的空包彈放入回收袋,接着只把空彈匣交上去。因害怕被責罵,阿國竟於當天下午4點半,把袋子裡共49顆5.56釐空包彈,拿到步訓部東山教練場野外鋼棚旁,挖坑埋了起來。有同袍目擊後舉發,事情才曝光。

法官指出,阿國於憲詢、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與證人所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國軍手、步、基槍(砲)射擊訓練彈殼處理實施規定、庫儲彈藥紀錄卡、彈藥憑單、兵籍資料、查獲現場照片等證據,足認本案事證明確。

高雄地院審理,阿國造成國軍軍品管理之紊亂,影響國軍戰力,考量其所藏匿的空包彈經查獲已繳回,加上過去無前科,審理中自陳現職軍人、家庭經濟狀況爲勉持,須扶養母親、小孩等,依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第5項侵佔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情節輕微,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