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防部中士到步校受訓 挖坑藏49枚空包彈下場出爐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姓中士隊所犯案情直認不諱,並表示悔意,法官審酌其家庭狀況,因此量處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讓他免於牢獄之災。(資料照片)

澎湖防衛指揮部一名郭姓中士班長,日前到鳳山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受訓,某次訓練後忘記繳回手上的49枚空包彈,擔心遭長官責罵竟私自挖洞埋藏,行徑被同袍目擊舉發,高雄地方法院依侵佔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判處郭姓中士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2年,須支付1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12月,郭姓中士從澎湖派至高雄鳳山步兵訓練指揮部受訓,隔年6月6日射擊訓練結束時,應繳回所持空包彈與彈匣,但他與同行的陳姓士官都忘了繳回。郭姓中士先將空包彈退出彈匣,僅繳回彈匣,再將自己與陳姓士官的空包彈一併放進彈匣回收袋內。

郭姓中士事後愈想愈不安,擔心事情敗露,卻不敢直接報告,竟跑到教練場鋼棚旁挖洞,一股腦將49枚空包彈埋在地下,企圖掩蓋錯誤,不料行徑被同袍看到並向上級檢舉,步校於是請來高雄憲兵隊前來將人逮捕調查,並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侵佔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將郭姓中士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姓中士隊所犯案情直認不諱,並表示悔意。法官認爲,他行爲雖敗壞軍紀,但因爲沒有將彈藥攜離營區或另作他用,對軍事戰力的危害有限,且審酌其家庭狀況,因此量處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讓他免於牢獄之災,另命支付10萬元公庫及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以收警惕,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