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販賣槍彈卻否認犯行 遭重判9年6月徒刑
張女仲介施男向鍾男買槍彈,張女與鍾男被彰化地院依共同犯非法販賣制式手槍罪判刑,鍾男否認犯行,遭重判9年6月徒刑,張女判3年2月徒刑。(葉靜美攝)
鍾男在張女仲介下,與施男約定以24萬元交易1把制式手槍及50顆子彈,爲免槍枝有瑕疵,三方還事先到彰化員林山腳路1間鐵皮屋看槍、試槍,事後張女與施男鬧翻,向警方檢舉施男有槍,警方也追出槍枝爲鍾男所有,彰化地院審近日審結,鍾男與張女被依共同犯非法販賣制式手槍罪,重判9年6月、3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女的友人施男在2021年6月間想買制式手槍、子彈,因張女熟識擁有槍彈來源的鐘男,因此仲介雙方進行買賣,約定以24萬元價格、分2次付款,買賣土耳其T100型制式手槍1支、彈匣1個及非制式子彈50顆,施男並先交付訂金。
爲驗證槍彈品質,3人還到彰化員林山腳路1間鐵皮屋看槍、試槍,確認槍枝功能正常,過後幾天,張女與施男約定在彰化市某汽車旅館,施男交付尾款,並由張女將槍枝交給施男,完成交易,再由張女將錢交給鍾男;後來張女因與施男產生嫌隙向警方檢舉。
警方在同年8月26日持搜索票搜索施男高雄市住處,並扣得手槍等證物,施男供出槍枝是張女給的,張女亦坦承犯行,並指提供槍枝的是鍾男,鍾男卻矢口否認有跟張女共同販賣槍彈犯行,辯稱,沒有接觸到這把T100手槍,也不知道張女與施男的交易,法院多方查證仍確認其犯行。
法院將鍾男、張女依共同犯非法販賣制式手槍罪判刑,法官認爲鍾男有多次毒品、槍砲犯罪前科,仍一犯再犯,顯然目無法紀,且自始否認犯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判處9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5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未扣案犯罪所得24萬元沒收。
張女有毒品前科,仲介買賣槍彈,情節不輕,但考量其坦承犯行,並主動檢舉,協助警方查獲槍彈來源;爲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