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獲緩刑「轉身又交出女兒帳戶」 母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小雅(化名)先前因涉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3年確定,結果她非但沒有記取教訓,還將女兒的帳戶提供給詐團使用。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判處小雅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

▲小雅將女兒的帳戶金融卡及密碼提供給詐團使用。(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雅明知將金融帳戶資料交給陌生人使用,很有可能會淪爲詐團的利用工具,卻仍在今年3月間將女兒帳戶的金融卡寄給王姓網友,接着透過LINE告知金融卡的密碼。該詐團取得帳戶資料後,隨即在網路上佯稱要買洗衣機,再以實名認證等話術,誘導受害者依照指示操作,成功騙得9985元,並立刻領走其中的8000元。

受害者發覺被騙,憤而報警,警方很快便循線查到小雅。面對上述犯行,小雅在法院準備程序期間坦承不諱。

彰化地院法官認爲,小雅先前就因涉犯洗錢案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緩刑3年確定,她卻無視緩刑宣告的機會,再次輕率將帳戶提供給詐團使用。

法官考量到小雅終能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2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3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