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返菲賣帳戶給詐團 經臺轉機意外遭逮被判刑又羈押
菲籍移工離臺前賣掉銀行帳戶給詐團行騙,事後經臺灣轉機意外遭警逮獲。(邱立雅攝)
菲籍移工小美(化名)因結束在臺工作,竟以菲律賓幣比索1萬元代價,把在臺的銀行帳戶賣給詐團,詐團因而騙取3名男性共19萬2000元,被害人報案後,因小美早已離境,卻因在臺轉機準備前往他國,意外遭警方逮獲,小美遭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另外,小美9月初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遭駁回。
小美因結束臺灣工作,在2023年底時以將銀行帳戶、提款卡以及密碼交付給詐騙集團,並因此獲得菲律賓幣比索1萬元報酬。詐團成員取得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後,於2024年底陸續向曾男、李男、李男誆稱投資他們有高獲利,騙取共19萬2000元金額,轉入小美銀行帳戶,隨即提領一空。
曾男等人察覺遭騙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獲小美銀行帳戶,同時意外在小美京臺灣轉機前往他國時,逮獲小美,小美因此喪失新工作。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小美明知把銀行帳戶及密碼提供給他人使用,可能因此幫助詐欺集團遂行詐欺取財、洗錢等犯行,竟因自己暫無在臺繼續工作、居留的計劃,爲牟詐欺集團允諾報酬,即以菲律賓幣比索1萬元代價,將銀行帳戶提款卡暨密碼交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使詐團成員得以作爲詐欺取財、洗錢工具。
法官認爲,小美此舉不僅造成告訴人財產上損失,亦徒增尋求救濟困難,並使執法人員難以追查該詐欺集團成員真實身分,小美行爲當無任何可取之處,也未賠償告訴人任何款項,因此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服刑期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