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2450元出席費!關西鎮代主席一審判1年10月緩刑4年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25日遭新竹地院25日依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務罪,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被控於去年4月12日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共2450元,遭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新竹地院25日宣判,依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務罪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可上訴。

羅仕典獲知後表示,他會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決定後續是否上訴。他同時指出,外傳他會被解職是錯誤的訊息,由於全案仍可上訴,依法民意代表是在全案如果被判決有罪定讞後,纔有後續解職的問題,此不正確的訊息已造成他的困擾,他要特別向外界澄清與說明。

檢方調查,羅仕典爲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第22屆主席,與郭姓議事人員皆爲依法具備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根據規定,開會期間未出席或未參與議程的代表無法領取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但檢方調查發現,羅仕典去年4月12日無法出席關西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7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簽到簿竟然有羅仕典簽名。

檢方追查,當天由郭姓議事人員在會議當日上午9時1分製作開會入帳清冊及支票,並前往關西鎮農會信用部辦理撥款,會議結束後的隔週上班日,郭姓議事人員私下再提供簽到簿與印領清冊,讓羅仕典以「補簽到」方式,製作其出席紀錄及出缺席統計表,讓羅仕典以此方式詐取出席費2450元。

新竹地院今天宣判羅仕典1年10月,褫奪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郭姓組員被判1年10月,褫奪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