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主席林智勇 判28年1月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入市公所採購弊案,借牌投標獲取不法利益,另還涉及賄選案,宜蘭地院昨依圖利、違反政府採購法及選罷法共9條罪判刑,刑期加總28年1個月。其餘被告市公所前主秘楊秀川、前秘書室主任黃仁甲及清潔隊長周舜虞等人,考量他們受到壓力,均給予緩刑。

林智勇在一罪一罰下加總重判28年,不過他在最高法院另有貪污案審理中,因此暫不予定應執行刑。法界人士估算,最後合併應執行刑約10年。

現年51歲林智勇在32歲時就當選代表會主席,在政壇有一席之地,去年才因「假車禍真詐保」未遂,被判4年6月,目前上訴中。檢察官去年3月間承辦某相驗案件,在死者(林智勇前司機)手機發現林智勇疑捲入宜蘭河濱公園等採購弊案新事證,去年12月先後2波搜索傳訊,共13人列入被告。

全案因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環保公園採購案等標案,借牌投標與非法得標,涉犯貪污圖利等罪嫌,林智勇又在2022年市代選舉涉嫌賄選。檢方當時聲請羈押禁見林智勇、公所前主秘楊秀川、公所秘書室前主任黃仁甲、代表會前司機陳志偉、王姓業者、清潔隊長周舜虞等6人獲准,今年4月其他被告都交保,只有林智勇仍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