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犯罪嫌疑重大 恐有逃亡之虞繼續羈押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貪污借牌得標及賄選案,原有3人在押,宜蘭地方法院今召開接押庭,法官認爲林智勇犯罪嫌疑重大,且擔任代會主席20年,有一定程度影響力,恐有逃亡及串證之虞,晚間裁定繼續羈押禁見;至於宜蘭市公所清潔隊長周舜虞、市公所前主秘(現爲衛福部組長)楊秀川,各以50萬及35萬元交保。
地檢署去年3月辦理某相驗案件,在死者、林智勇前司機手機發現林疑似捲入宜蘭河濱公園等採購弊案等事證,去年12月展開2波搜索傳訊,共13人列入被告,檢方當時聲請羈押禁見林智勇、公所前主秘楊秀川、公所秘書室前主任黃仁甲、代表會前司機陳志偉、王姓業者、清潔隊長周舜虞等6人獲准,部分人士後來陸續交保,尚有林智勇、楊秀川及周舜虞在押。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今天下午召開接押庭,周舜虞、楊秀川先後以50萬元與35萬元交保;至於已是五連霸連任主席的林智勇,法官認爲,林智勇犯罪嫌疑重大,擔任宜蘭市代會主席20年,有一定程度的實質影響力,恐有逃亡及串證之虞,無法具保,晚間裁定續押禁見。
此外,地檢署偵辦林智勇等13人涉弊案包括宜蘭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金六結環保公園採購案等標案,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政府採購法」之借牌及容許借牌投標等罪嫌,今天偵結起訴。
另於2022年宜蘭市民代表選舉涉犯賄選部分,林智勇爲求順利當選,指示市代會主席司機,各交付賄款5萬元向兩名選舉人買票,涉犯「選罷法」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檢方今天發佈新聞稿,對林智勇具體求刑16 年、褫奪公權5年。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因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環保公園採購案等案,借牌投標並非法得標,涉犯貪污圖利等罪,去年12月遭羈押禁見,法官今天召開接押庭,晚間裁定續押禁見。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