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8弊案又賄選! 宜蘭5連霸市代會主席林智勇重判28年1月

▲延押中的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貪、違反採購法、市民代表選學賄案共9罪,宜蘭地院一罪一罰累計判28年1月。(圖/圖/翻攝自Facebook/林智勇)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羈押中的5連霸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因涉及宜蘭河濱公園採購弊案,遭查出以借牌投標方式謀取不法利益。宜蘭地方法院今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賄選等9罪,一罪一罰累計判28年1月;因林智勇另涉有詐取財物案在最高法院審理,法院暫不訂應執行刑。法院強調,林身爲主席,卻利用職權隱瞞自身爲標案最終利益歸屬者,形同濫用政府資源牟取私利,嚴重敗壞官箴,因此重判。

51歲的林智勇,曾因假車禍詐保未遂被判刑4年6月,案件仍在上訴中,又被檢調查出透過借牌投標牟利,涉及包括宜蘭河濱公園採購案、環保公園採購案及清潔車輛租用案共8案。此外,他也因2022年宜蘭市民代表選舉賄選遭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5年。

宜蘭地院指出,林智勇身爲市民代表會主席,卻利用職權隱瞞自身爲標案最終利益歸屬者,形同濫用政府資源牟取私利,嚴重敗壞官箴。此次判刑共涉及9罪,包括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4罪及政府採購法借牌投標罪4罪,並沒收不法所得838萬多元,以及一件賄選案。

此外,同案被告包括時任宜蘭市公所主秘楊秀川等3名公務員,因明知林智勇借牌投標卻未揭露,均涉貪污圖利罪。法院考量其環境壓力及偵查中自白,判處緩刑3至4年不等,並褫奪公權3至4年。林智勇的前司機陳志偉也因涉案被判刑,但因相關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審理,暫未訂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