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 涉貪圖利又賄選!求刑16年褫奪公權5年
全案偵查終結,林智勇因不法所得共488萬8688元,涉貪污、賄選等罪,遭檢方具體求刑16 年、褫奪公權5年。(民衆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與調查站偵辦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等13人,因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環保公園採購案等借牌投標,涉犯貪污圖利等罪嫌,又在2022年市民代表選舉涉嫌賄選。全案偵查終結,林智勇因不法所得共488萬8688元,涉貪污、賄選等罪,遭檢方具體求刑16 年、褫奪公權5年。
地檢署表示,林智勇所犯圖利的不法所得共488萬8688元,其身爲地方民意代表不知廉潔自持,爲圖謀個人利益,不惜背棄人民所託、監督市政執行的信賴,反利用其權限投標承攬受其監督的宜蘭市公所標案,形同將政府資源視同個人資源濫用敗壞官箴,具體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以儆效尤。
據瞭解,林智勇去年因「假車禍真詐保」一審被判4年6月,今又因貪污等案被起訴。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去年3月間承辦某相驗案件,在死者(林智勇前司機)手機發現被告林智勇疑涉上述犯嫌後,運用臺高檢署科技偵查輔助平臺機制,透過數位鑑識採證、沙箱管理等詳加蒐證,先後2波執行搜索、傳訊。
陸續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林智勇、公所前主秘楊秀川、公所秘書室前主任黃仁甲、代表會前司機陳志偉、王姓業者、清潔隊長周舜虞等6人獲准,經深入追查涉案。
地檢署表示,「宜蘭河濱公園場域環境維護及各項設施新作修繕搶災及營運方向測試等工作」(下稱「河濱公園採購案」)、「清潔車輛租用高壓洗車設備暨車輛清潔委外勞務採購案」(下稱「租用清潔車 輛採購案」)、「宜蘭金六結環保公園及永金二橋起至下游約900公尺止場域環境維護及各項設施修繕搶修等工作」(下稱「環保公園採購案」)等標案,林智勇涉犯圖利和政府採購法借牌及容許借牌投標等罪嫌,另於2022年宜蘭縣宜蘭市第22屆市民代表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賂罪嫌。
經查,「河濱公園採購案」涉犯圖利及政府採購法,2019年「河濱公園採購案」中,被告黃仁甲明知被告林智勇是一鳴企業社實際負責人,仍於籤辦「河濱公園採購案」 時擔任評選委員,使標案順利決標予「一鳴企業社」,涉圖利被告林智勇。
另外,被告林智勇、楊秀川明知一鳴企業社實際負責人是林智勇,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被告楊秀川於籤辦2011年、2012年「河濱公園採購案」時予以審覈並決行通過,使標案順利決標。
而針對「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林智勇等人都涉嫌借牌投標與得標。且在第22屆市民代表選舉」涉犯賄選部分,林智勇爲求順利當選指示市代會主席司機,各交付賄款5萬元向兩名選舉人買票賄選,並轉達及交付其餘賄,惡行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