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代表會主席涉貪判刑 追繳838萬
五連霸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犯圖利、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賄選等多項罪名,宜蘭地方法院12日宣判,林遭判有期徒刑8月到5年10月不等,褫奪公權5至6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共838萬8688元。(吳佩蓉攝)
五連霸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犯圖利、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賄選等多項罪名,宜蘭地方法院12日宣判,林智勇遭判有期徒刑8月到5年10月不等,褫奪公權5至6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共838萬8688元。全案可上訴,林智勇目前仍延押中。
林智勇昨日神情凝重步入法庭聽判,身形明顯消瘦,法院依據各被告坦承事實及證據,分別量處刑期,並對部分人宣告緩刑。
法院指出,林智勇在2021年至2024年間,接連卷入多起河濱公園及清潔車輛採購案,利用職務之便圖利特定廠商,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規避規定,另在宜蘭市第22屆市民代表選舉中賄選。
法院認定林智勇共9罪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到5年10月不等,並褫奪公權5至6年,追繳不法所得838萬8688元。
由於林智勇另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去年6月經高等法院分別判刑4年6月與4年,均褫奪公權3年,目前該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故罪刑暫不予定應執行刑。
除林智勇外,林的司機陳志偉、時任宜蘭市公所主秘楊秀川、市公所前秘書室主任黃仁甲、清潔隊長周舜虞及吳品憲、陳鄭玉鳳等人犯圖利及賄選等罪,法院均予認定。
其中,楊秀川、黃仁甲、周舜虞3人因一時失慮觸法,且犯後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僅屬配合林智勇犯行並非圖利主體;陳鄭玉鳳因與林智勇早年交情深厚而涉案。法院考量情節對4人宣告緩刑,並命楊秀川、黃仁甲、周舜虞分別支付10萬元、6萬元及8萬元罰金,另4人須接受法治教育,以期記取教訓、防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