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五連霸市代會主席林智勇等7人涉貪 判決出爐
五連霸的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及圖利、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賄選等多項罪名,今(12)日於宜蘭地方法院宣判。(吳佩蓉攝)
五連霸的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及圖利、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賄選等多項罪名,今(12)日於宜蘭地方法院宣判。林智勇身形明顯消瘦,神情凝重步入法庭聽判,法院依據各被告坦承事實及證據,分別量處刑期,並對部分人宣告緩刑;林則遭判有期徒刑8月到5年10月不等,褫奪公權5至6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共838萬8688元。全案可上訴;林智勇目前仍延押中。
法院指出,林智勇在2021年至2024年間,接連涉入多起河濱公園及清潔車輛採購案,利用職務便利圖利特定廠商,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規避規定;另在宜蘭市第22屆市民代表選舉中涉入賄選。法院認定,林智勇共9罪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到5年10月不等,並褫奪公權5至6年,追繳不法所得838萬8688元。
由於林智勇另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案,去年6月經高等法院分別判刑4年6月與4年,均褫奪公權3年,目前該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故本案罪刑暫不予定應執行刑。
除林智勇外,其前司機陳志偉、時任宜蘭市公所主秘楊秀川、市公所前秘書室主任黃仁甲、清潔隊長周舜虞,以及吳品憲、陳鄭玉鳳等人,亦涉犯圖利及賄選等罪,法院均予認定。
其中,楊秀川、黃仁甲、周舜虞三人因一時失慮觸法,且犯後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且僅屬配合林智勇犯行,並非圖利主體;陳鄭玉鳳則因與林智勇早年交情深厚而涉案。法院考量各人情節,對4人宣告緩刑,並命楊秀川、黃仁甲、周舜虞分別支付10萬元、6萬元及8萬元罰金,另4人須接受法治教育,以期記取教訓、防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