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連霸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聲請撤銷羈押 遭法院駁回續押
五連霸的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因涉假車禍詐保未遂,去年6月二審判刑4年半,去年底又被查出河濱公園與租用清潔車採購案涉嫌借牌投標,還有賄選案,林智勇等人12月3日遭羈押,不過市公所前主秘楊秀川等人都陸續交保了,林智勇還在押,其辯護律師日前聲請撤銷羈押,遭法院駁回,不得抗告。
宜蘭市公所河濱公園和租用清潔車採購案被發現涉嫌借牌投標,起源於檢警去年3月某相驗案件,竟在死者的手機發現林智勇疑似捲入宜蘭河濱公園等採購弊案等事證,而林智勇前司機的手機也有相關證據,檢方展開搜索傳訊,把包含林智勇在內共13人列被告。
檢方認爲,被告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政府採購法」借牌投標,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共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當時林智勇與宜蘭市公所前主秘楊秀川、公所秘書室前主任黃仁甲、代表會前司機陳志偉、王姓業者、清潔隊長周舜虞等人遭羈押,黃仁甲、陳志偉、王姓業者陸續交保,楊秀川及周舜虞也在3月31日分別以35萬、50萬交保,林智勇則因涉貪、賄選等罪,遭遭檢方具體求刑16年、褫奪公權5年。
全案剩林智勇在押,其辯護律師日前聲請撤銷羈押,理由是林智勇已詳細交代犯案事實,相關證據蒐證完畢並扣押,並無勾串共犯、證人之可能。原處分僅以被告爲市民代表會主席具實質影響力,就認爲被告有干擾、影響共犯、證人之可能,可是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可能會以何種不正行爲干擾共犯或證人之供述,無羈押必要。
法院合議庭裁定駁回其聲請,認爲林智勇涉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刑度均屬非輕,在身受重刑之下,不無爲逃避日後審判、執行,而有逃亡之高度可能。
法院認爲,證人與被告有相當情誼,或有公務往來關係,且被告擔任代表會主席已久,對相關人士有影響力,訊問中坦承要求楊秀川、黃仁甲催促標案請款之情,即可知一二,而且其所述犯罪情節,與卷內證人之證述及相關事證未盡相符,尚待證人、共犯到庭詰問釐清,對被告執行羈押禁見之處分,屬於適當必要。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因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借牌投標,涉犯貪污圖利等罪,去年12月遭羈押禁見,其辯護律師最近聲請撤銷羈押,但遭法院駁回聲請,不得抗告。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