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勇涉貪汙、賄選 求刑16年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等人涉嫌宜蘭河濱公園採購等弊案,昨起訴13名被告,另外林智勇在2022年市民代表選舉時涉嫌賄選。全案偵查終結,林智勇因涉貪污、政府採購法及賄選等罪,檢具體求刑16年、褫奪公權5年。
據瞭解,現年51歲的林智勇曾五連霸,去年才因「假車禍真詐保」未遂,被判4年6月,又因貪污等罪被起訴;他始終否認指控。
地檢署是去年3月承辦某相驗案件,在死者、林智勇前司機手機發現林疑似捲入宜蘭河濱公園等採購弊案新事證,去年12月展開2波搜索傳訊,共13人列入被告,檢方當時聲請羈押禁見林智勇、公所前主秘楊秀川、公所秘書室前主任黃仁甲、代表會前司機陳志偉、王姓業者、清潔隊長周舜虞等6人獲准,目前尚有林智勇、楊秀川及周舜虞在押。
地檢署昨偵結,林智勇等人涉弊案包括宜蘭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金六結環保公園採購案等標案,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政府採購法之借牌及容許借牌投標等罪嫌,提起公訴,沒收不法所得488萬8688元。
另於2022年宜蘭市民代表選舉涉犯賄選部分,林智勇爲求順利當選,指示市代會主席司機,各交付賄款5萬元向兩名選舉人買票,涉犯選罷法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