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綠委陳歐珀涉貪犯罪嫌疑重大 有逃亡之虞羈押禁見2月

前綠委陳歐珀涉貪犯罪嫌疑重大 有逃亡之虞 羈押禁見2月(中時資料照片)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遭檢舉自2016年立委任內起,5年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賂,推動《商港法》修法並提案護航,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臺北地院訊問後,認定他涉貪犯罪嫌疑重大 有逃亡之虞,裁定6月4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可抗告。

法官認爲,陳歐珀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依他之供述、羈押聲請書所載之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3 款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路及不正利益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之1 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 項後段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指出,陳否認犯罪,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滅證及串供之虞,另他涉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趨吉避凶爲人之本性,本伴隨有高度逃亡之虞,且觀諸卷存出入境紀錄,確實較爲頻繁,有相當理由足認他有逃亡之虞。

法官審酌陳所犯罪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復考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本案若僅命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自有予以羈押之原因及必要,6 月4 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