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駁回! 前立委陳歐珀涉貪延押2個月確定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左)遭控任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款,協助護航推動《商港法》修法(中時資料照,黃世麒攝)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遭檢舉自2016年立委任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賂400萬元,利用職權在立法院推動《商港法》及幫忙減免基隆港碼頭租金、管理費;他卸任立委前的3年內,他與妻子相關帳戶有近千萬不明款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他的抗告,裁定8月4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確定。

高院由審判長鄭水銓、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孫沅孝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認爲,原審以陳歐珀涉犯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伴隨高度逃亡風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且被告與同案共犯、證人之供述不一,依被告與相關證人之關係,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本案尚有相關犯罪事實及涉案人士待調查,又無其他侵害更小手段得以確保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仍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8月 4日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提起抗告主張不符合延長羈押要件云云,均不可採,本件抗告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