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抗告 柯延押2個月確定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見圖)涉京華城案,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抗告,裁定柯文哲從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上週在法庭上對着臺北地檢署3名檢察官痛罵,他說被冠上貪污犯「真的快吐血」,並稱被關押12個月已到極限了。但臺灣高等法院11日仍駁回他與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的羈押抗告案,裁定柯及應從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確定。
民衆黨昨晚指出,柯文哲已遭政治性羈押長達近1年,高院又搬出「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仍在」的例稿,駁回理由模糊不清,全盤複製貼上檢方、下級審的意見,選擇視而不見柯提出的抗告理由,繼續踐踏《憲法》保障人權的原則,檢審聯手濫權、無限期羈押柯文哲,再次赤裸裸暴露司法徹底淪爲政治工具的醜態。
此外,臺北地院12日將再度審理京華城案,會提訊柯文哲並傳訊已獲交保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上午由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出庭作證,下午傳喚前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謝明珠,進行整天的證人交互詰問程序。
京華城案爆發後一直遭羈押的柯文哲,北院上月裁定他及應曉薇延長羈押,2人不服提抗告。
高院由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張少威、受命法官顧正德組成合議庭審理認爲,柯、應因羈押期間將屆,經臺北地院訊問後,認爲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的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故裁定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合議庭認定北院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
合議庭指出,柯、應雖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爲理由,請求撤銷原裁定;但依據卷內事證及高院向北院、看守所函調的相關資料,合議庭認爲2人的主張不足採,裁定駁回抗告確定。柯及應2人成爲京華城案爆發迄今,仍被羈押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