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提抗告無用 確定延押2個月!高院揭駁回理由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提訊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杜宜諳攝)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臺北地院裁定柯文哲及北市議員應曉薇延長羈押,柯文哲上週在法庭上情緒大爆發,他說了數次已經被關押12個月、是他的極限了,他也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柯及應從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確定。

高院表示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茲因被告2人羈押期間將屆,經原審法院訊問後,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故裁定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

高院指出,被告2人提起抗告,雖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爲由,請求撤銷原裁定。然依卷內事證及本院向原審法院、看守所函調之相關資料,認其等主張均不足採,本件抗告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