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確定:北檢不提抗告理由曝光 若違規再促請法院押人

柯文哲交保確定,北檢不提抗告理由曝光。(中時資料庫)

臺北地院審理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本月15日二度裁定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各以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臺北地檢署24日表示,雖然對於法院裁定是否落實仍有疑慮,但檢方將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尊重法院裁定,不提抗告,因此柯、應2人確定交保。不過,北檢強調,若在審判過程發現2人有違規情事,將促請北院重新羈押2人。

北檢表示,檢方對於臺北地院審判中的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等人涉犯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之原則,並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3次針對北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證明檢方抗告有理,於法有據。

北檢強調,被告應否羈押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乃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京華案「押人取供」、「欲將柯文哲押到死」,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北檢指出,北院於京華城案審判中4次羈押及4次具保停押裁定,均認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2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均具有羈押之原因。

檢方審酌本次北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之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經統計此部分計有21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含被告計有155 人,其中與民衆黨黨工有關之證人計有33人)進行勾串。

北院分別對柯、應以7000萬元、3000萬元之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防止被告2人逃亡。檢方認爲此羈押替代措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之疑慮,但檢方基於「促進訴訟」之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院裁定,不予抗告。

北檢強調,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爲,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之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