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確定 北檢不提抗告
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後)日前獲7000萬交保,臺北地檢署24日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不提抗告,因此柯文哲確定交保。(郭吉銓攝)
臺北地院審理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本月15日二度裁定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各以7000萬、3000萬元交保,臺北地檢署24日表示,雖然對於法院裁定是否落實仍有疑慮,但檢方將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因此尊重法院裁定,不提抗告,因此柯、應2人確定交保。不過,北檢強調,若在審判過程發現2人有違規情事,將促請北院重新羈押2人。民衆黨表示,北檢聲明處處充滿恐嚇意味,而內容稱「透過媒體放話押人取供」等言論,無疑是自打嘴巴。
北檢表示,檢方對於審理中的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原則,檢視被告羈押原因與必要性,因而在審判中3度針對具保裁定提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證明檢方抗告有理,於法有據。
北檢強調,被告應否羈押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乃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押人取供」、「欲將柯文哲押到死」,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
北檢指出,北院審判中4次羈押及4次具保停押裁定,均認柯、應涉犯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2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均具有羈押原因。
檢方審酌本次北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之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經統計有21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含被告計155人,其中與民衆黨黨工有關之證人計有33人)進行勾串。
北檢強調,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爲,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之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民衆黨指出,北檢決定不提抗告,固然自打臉前次所提的抗告毫無正當性,不僅浪費司法資源,更加諸當事人不必要負擔,且聲明甚至欲以羈押手段來箝制當事人行動,處處充滿恐嚇意味,籲請北檢落實「促進訴訟、發現真實」原則,切勿說一套做一套,踐踏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