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柯文哲等4人交保 北檢:將依法提出抗告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左二)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29日重回臺北地院開羈押庭,最終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右二)湊出剩下的4000萬元,30日到北院爲丈夫交保,並一起步出北院。(黃世麒攝)

臺北地院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含已提出的3000萬元)、沈慶京以1億元(合己提出4000萬元),應曉薇以3000萬元(含已提出1500萬元)李文宗以2000萬(含已提出的1000萬元)交保,4人都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爲。30日下午5點前未能具保,應予羈押。對此,臺北地檢署晚間5點表示,本署檢察官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將依法提出抗告。

臺北地方法院29日下午3時起,針對臺灣高等法院撤銷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4名被告交保裁定重開羈押庭,訊問臺灣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前臺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

合議庭審判長江俊彥29日晚間11時5分諭知,柯文哲交保金由原本3000萬元,加保提高4000萬元,共計7000萬元;沈慶京交保金由原本4000萬元,加保提高6000萬元,共計1億元;應曉薇原交保金1500萬元,加保提高1500萬元,共計3000萬元;李文宗原本交保金1000萬元,加保提高1000萬元,共計2000萬元。

此外,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爲;如未能於今(30)日下午5時前具保,應予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