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應曉薇再獲交保 北檢不排除抗告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具保停押獲北院裁準,北檢提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北院15日重開羈押庭後,維持交保裁定,柯文哲(前左)和妻子陳佩琪(前右)返家。(趙雙傑攝)
臺灣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羈押1年交保,北檢抗告成功,臺灣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臺北地院更裁。北院15日開庭,合議庭強調憲法人權保障及比例原則,認爲尚未到庭的證人偵查中已具結,不能以此作爲羈押必要,維持柯文哲7000萬元、北市議員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處分,都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月,須接受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科技監控。
承審法官許芳瑜昨上午10時開庭,中午12時結束後與合議庭法官進行6小時評議,晚間6時30分由審判長江俊彥在法庭諭知裁定交保的理由。臺北地檢署昨晚表示,收到裁定書後再研議是否抗告。
合議庭指出,京華城案圖利罪的重要證人已陸續詰問完畢,政治獻金的公益侵佔相關證人也已進行詰問,目前尚未到庭的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佔及背信部分,都在偵查中具結作證,雖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作證,但在偵查中已多次出庭陳述或作證,其答辯是否可採,是證據取捨、評價的事實認定問題。
合議庭認爲,兩人羈押原因雖仍在,但可用其他方式替代。審酌前次交保金額,柯還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具保,以及應曉薇律師說,交保金是借來的,因此維持兩人原具保金額。
對於證人接觸規定,合議庭諭知,柯、應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爲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還沒作證的14位證人有任何「接觸」及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爲。
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的證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爲,也就是說柯與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可「接觸」,但不可有其他探詢案情的行爲。
合議庭認爲,被告的一般行爲自由受憲法保障,法院雖可要求被告對接觸證人及範圍有所限制,但要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過度限制;檢方起訴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限制接觸,恐有限制過當之疑。
因此合議庭命令柯、應對起訴書的200到300位證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但沒有限制「接觸」。民衆黨指出,這印證北檢主張200、300位在證據清單的證人,即使毋須出庭也應禁止接觸,明顯不當。無罪推定原則下,本就不該限制柯受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及通訊自由。
審判長花了10多分鐘宣示裁定,但宣讀到一半,突然傳進外頭小草們「柯文哲清清白白」的呼喊聲,他嚴肅地跟柯說,支持者的言行是言論自由,但未來不可再有這樣的呼喊聲傳進法庭。
柯媽何瑞英昨心疼表示,柯出來後身體明顯不好;妹妹柯美蘭則說,相信北院很辛苦,法官要承受很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