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4大理由曝光

▲北院15日重開柯文哲羈押庭,維持原交保裁定,柯文哲晚間離開地院,受到支持者夾道歡迎。(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柯沛辰/臺北報導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臺北市前議員應曉薇深陷京華城案,5日分別以7000萬、3000萬元交保,經北檢提出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北院15日晚間維持原裁定,並說明裁定理由。

北院指出,本案已密集開庭進行,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的重要證人多已完成交互詰問,公益侵佔部分亦有進展。尚未到庭的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且辯護人並未爭執其證述的證據能力。至於共同被告部分,先前也多次於偵查階段陳述意見,因此相關訴訟攻防已趨明確。

法院強調,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出庭,但證人均已經於偵查中具結,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尚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即認定有羈押之必要,否則羈押必要性之審查,恐難落實。

北院認爲,雖柯文哲與應曉薇羈押原因仍存在,但可透過具保金額與限制措施達到相同效果。法院考量柯文哲須仰賴家人協助籌措保證金、應曉薇則由家人商借資金,顯示具保金額已對兩人形成足夠心理壓力與拘束力,可作爲羈押替代手段。

針對檢方抗告,法院補充說明,若一概禁止與起訴書所列全部證人接觸,恐過度限制被告一般行爲自由。最終裁定內容爲:兩人除開庭期間基於訴訟行爲必要外,不得與共同被告及後續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至於證據清單上所載證人,則不得有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

臺北地方法院指出,針對柯文哲及應曉薇之羈押爭議,法院已於9月5日裁準2人分別以7000萬元及30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同時加裝電子腳鐐及手機監控。明定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

高等法院日前曾撤銷發回,北院經補充理由後,再次針對限制接觸範圍加以明確界定,並重申羈押審查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