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應曉薇交保發回更裁 高院理由曝光

▲柯文哲交保第5天,北檢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峰、劉昌鬆、黃哲民、莊智勝/臺北報導

前臺北市長、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率弊案,遭羈押363天后,北院5日裁定7千萬交保,並於8日完成辦保;未料北檢在柯重獲自由短短5.5小時後即表示將提出抗告,高院11日收案,並於今(1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合議庭認爲,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爲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此外,合議庭指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爲宜之必要。

綜上,合議庭認爲北檢抗告意旨指謫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未盡之處,高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併發回原審法院另爲適法之處理。

▼前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圖/記者湯興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