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柯文哲交保:發回重裁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涉及京華城案的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分獲7000萬、3000萬元交保後,臺北地檢署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由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受命法官黎惠萍組合議庭審理後,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臺北地方法院。

北檢抗告理由包括,10月間還有待交互詰問的重要證人,至少包括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等人,因此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佔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必要。

北檢表示,柯文哲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爲」事由,柯具保後,對即將於16日到法院作證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故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佔之犯罪事實,與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柯文哲有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