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抗告!柯文哲7千萬交保被發回北院更裁 北檢發聲了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曾原信攝影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污等罪,今下午最新消息是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北院裁定,發回北院更裁,臺北地檢署隨即表示,尊重法院裁定。

柯文哲9月8日以7千萬元交保,北檢9日對柯、臺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提抗告,臺北地院11日將抗告書狀送至高院。高院合議庭由黎惠萍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爲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高院認爲,北院才隔1個月就「理由矛盾」,今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柯文哲8日交保,隨即在北院、北檢門口轟臺北地檢署「一年什麼都沒查到」,北檢不滿提抗告,直指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文哲具保後,即與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

北檢對柯文哲交保4大理由,包含柯文哲涉犯公益侵佔罪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具保後即和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且對李文宗喊話,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社羣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等。

北院11日開庭,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表示,柯交保離開時,還沒拿到裁定書,被動與陳智菡等人同臺、同車,柯始料未及,「他不是故意的」,鄭兩度向審判長江俊彥表示歉意。

北檢主任檢察官林俊則表示,陳智菡、北市議員陳宥丞是證據清單中的證人,法院裁定是「同案證人」不是「尚未詰問證人」,這是白紙黑字的事,按律師講法,難道柯文哲可以和北市府員工討論京華城案的細節?陳智菡曾與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聯繫,陳宥丞曾幫忙提供議會調查小組的資料,所謂「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就應該包含證據清單中的證人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