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5天北檢抗告成功 民衆黨三點聲明質疑高院雙標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日前以7000萬交保,今(12日)遭高院撤銷發回更裁。(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三進三出看守所遭羈押363天后,北院5日裁定7000萬交保,柯在8日終於暫獲自由身,北檢則在9日晚間提出抗告。高院11日收案後於今(1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對此,民衆黨三點聲明,痛斥高院雙標、嚴重侵害人權,並呼籲被北院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主席之必要之理由,以維護柯文哲主席之刑事基本人權。
針對高等法院撤銷交保,民衆黨深表遺憾,並聲明,對比高院在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貪污案中,合議庭今日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之決定,準100萬交保之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之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本黨實難接受。
民衆黨說,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爲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然而,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歷經超過8個月的審理期間,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爲由,撤銷地院所爲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之要求。
民衆黨呼籲,地方法院合議庭之法官,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之價值,在發回後之裁定中明確釐清交保所定之條件內容與範圍,並依高院發回之意旨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主席之必要之理由,以維護柯文哲主席之刑事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