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綠能弊案陳啓昱600萬交保!南檢抗告成功 高院發回更裁

▲前臺鹽公司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臺南高分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臺南地院更審。(民衆提供)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鹽綠能公司經營舞弊案持續延燒,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針對臺南地院裁定準許前臺鹽公司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及業者蘇俊仁三人交保停止羈押提出抗告,陳啓昱昨天(24)日辦妥600萬交保後,已離開看守所,但檢方抗告後,臺南高分院今天撤銷臺南地院先前的交保裁定,將全案發回更審。

合議庭認爲,被告涉犯重罪且不法利益金額龐大,否認犯行,部分人過去曾有逃亡紀錄,並仍具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的高度可能性,因此認爲原裁定同意交保的理由不夠完備。

檢方起訴指出,陳啓昱在擔任高雄市副市長、臺鹽公司董事長及臺鹽綠能公司董事長期間,與時任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國際公司實際負責人蘇俊仁,共同透過利益輸送方式,讓臺鹽及臺鹽綠能公司蒙受重大損害。不法利益金額高達數億元,其中陳啓昱涉得利逾5800萬元、蘇坤煌逾7400萬元,蘇俊仁經營的鴻暉公司也獲得鉅額利益。

臺南高分院指出,3名被告所涉犯行爲《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加重使公司爲不利益交易罪、特別背信罪,法定刑均達7年以上,屬重大重罪。陳啓昱偵查期間一度逃亡20餘日纔到案,顯示有逃匿之虞;3人均曾在相關公司居於主導地位,對仍待互動詰問的證人有相當影響力,仍有串供、滅證可能。原審雖認爲交保即可確保審判進行,但臺南高分院認爲保釋金額是否足以避免3人逃匿、干擾證人,仍有疑義,原裁定未充分說明,難謂妥適,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南地院重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