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啓昱等3人涉掏空臺鹽綠能4億元獲交保 南檢提抗告
前臺鹽董事長陳啓昱被控掏空臺鹽綠能4億元遭羈押,經臺南地方法院裁定600萬元交保後,檢方不服提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鹽董事長陳啓昱、前臺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被控掏空臺鹽綠能4億元遭羈押,臺南地方法院23日裁定,陳啓昱600萬元、蘇坤煌及蘇俊仁各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及接受電子監控、按時向法院報到後,目前尚未完成保釋程序。不過,臺南地檢署已於24日提起抗告。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表示,被告陳啓昱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亦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串證及逃亡之虞,非予以繼續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與執行。檢察官不服法院准予停止羈押的裁定,已於今天依法提起抗告。
陳啓昱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起訴並具體求刑14年、併科罰金3億元,從2024年11月25日被收押禁見至今,期間多次聲請交保遭駁。
臺南地院指出,陳啓昱等3人羈押原因仍存在,3人在審理中承認部分客觀事實,惟均否認主觀犯意,就犯罪構成要件、犯罪情節等,3人彼此之間與其他共同被告、證人所述,多數未盡相符,有待對質詰問之必要,仍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之可能。
但考量3人所聲請傳喚證人,幾已傳喚到庭交互詰問完畢,偵查中已到庭具結之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中,且相關書證、電腦資料等在偵查中搜索時已扣押,故被告3人串供、滅證的可行性、可能性已降低。
另審酌案件進行程度等,認爲陳啓昱等3人提出保證金,並輔以相關限制出境、科技監控等命令,應足以對3人形成相當程度約束,有利後續審判進行;同時也命令3人且不得與其他共同被告、未交互詰問完畢的證人,有任何聯絡、接觸、騷擾等行爲。
臺南地院昨天裁定交保後,製作裁定通知3人,再提解3人到法院辦保,待完成安裝科技監控設備,最快今天才能辦妥交保手續離開,但仍需定期向臺南地院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