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弊案! 法官裁定陳啓昱等3人延押2月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臺鹽綠能弊案,22日裁定涉案的臺鹽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延長羈押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臺鹽綠能弊案,前臺鹽董事長陳啓昱、前臺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3人羈押即將屆滿,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准予交保;經合議庭法官評議後,認定3人羈押原因仍存在,且無從以其他強制處分代替,均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性,裁定3人自5月27日起延押2個月,均禁止接見、通信,3人聲請具保停押均駁回。可抗告。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弊案,起訴認定陳啓昱、蘇坤煌及前臺綠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涉嫌以非常規交易模式,進行利益輸送及分潤獲取不法利益,造成臺鹽實業及臺鹽綠能損失近4億元,今年2月27日全案偵結起訴移審。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仍在羈押中。

3人因院方首次羈押的3個月期限即將屆滿,21日法官續行準備程序時,曾當庭詢問陳啓昱等3人及檢方意見。檢方認爲,陳啓昱否認犯罪,先前還有逃亡事實,後續有證人待交互詰問,羈押的理由存在,建請法院繼續羈押。

陳啓昱則希望法官讓他交保;他的律師也稱,檢方的偵查、扣押卷證均完備,本案已進入審理階段,僅爭執證據證明力,已無串證之虞,請法官同意以限制住居所、定期報到或電子腳鐐等限制方式,具保停押。

陳的律師還主張,臺綠成立是整合平臺,沒有從事土地開發業務,先期交由業者土地開發,以避免風險;臺綠有無實際從事土地開發,以及是否編列及支出土地開發費用,是此案關鍵;檢方所指土地開發利潤及不法利得換算方式,也要求列入檢辯爭點。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的合議庭對陳啓昱3人聲請具保停押一案,經審理評議後,認定羈押理仍存在,駁回3人聲請,裁定續押2個月。全案可抗告。